
水环境
A镇镇墟污水厂尾水排入B江。B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若按国家现有执行标准,排入地表Ⅳ类水体的污水厂出水可执行: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
当然这是非常低的标准了,几乎被淘汰。
若按水质执行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均小于(GB 18918-2002)和(GB 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即使是(GB 18918-2002)和(GB 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也达不到(GB3838-2002)Ⅳ类水质。
从水环境容量角度考虑,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各项指标均需要达到(GB3838-2002)Ⅳ类水质。
即主要指标的上限值为COD:30;BOD5:6;氨氮:1.5;总氮:1.5;总磷:0.3。
难度在于污水处理工艺要求高,建设和运营成本高。
根据现阶段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的是(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也面临着提标改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