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1〕12号)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井盖设施是指南宁市建成区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含雨水和污水)、照明、供电、供气、通讯(含有线电视)网络、公安天网、国防通信、交通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市政设施地下管线检查井(工作井)的井盖设施(含井盖底座和盖板)、阀门井的井盖设施(含井盖底座和盖板)和雨水进水井的雨水篦子(含雨水篦子底座和格栅)等。
第六条 〔设计要求〕推广使用统一规格的井盖设施。井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
井盖设施材质应满足道路通行要求,在车行道(含快车道和慢车道)上各类管线井的井盖应使用承载能力等级为D(承载能力为400KN)及以上的井盖,应使用可调式4防型(防沉降、防噪音、防盗窃、防返涌)球墨铸铁井盖。人行道上应使用承载能力等级为B(承载能力为125KN)及以上的井盖。
第七条 〔建设要求〕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类井盖,应满足《铸铁检查井盖》(CJ/T 511-2017)等相关标准中的各项技术要求,能承受各种荷载、符合道路平整度要求、外观与道路及景观相协调。
井盖上应标明行业标识、产权单位、井盖类别、承载等级、井盖直径、厂商标志、执行标准等。使用的井盖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经荷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进行城市道路改建、扩建或对城市道路上原有的各式旧井盖进行维护更换时,应使用可调式4防型球墨铸铁井盖。维修施工时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中有关井盖的各项技术要求。井盖设施安装应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井盖设施与路面安装高差应在5mm以内。井座及周边基础应密实稳定,坐浆或灌浆水泥混凝土材料强度不应小于3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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