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海绵城市:关于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海绵城市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5号)第八条规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编制为达到建设海绵城市规划目标而制定的措施、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自2021年3月1日起,新编制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需增加编制为达到建设海绵城市规划目标而制定的措施、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上述技术报告在征求项目涉及部门意见及相关技术评审单位(专家)作技术评审时,对海绵城市有关内容提出意见。海绵城市有关意见将作为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重要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东莞市水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关于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海绵城市有关内容的通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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