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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自《三亚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编制指南(试行)》中的第16页设计降雨对比分析表6和表7,
这么明显的错误作为《三亚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编制指南(试行)》正式发布出来,指南的编制组员真是太粗心了。
我也是一个有错误就要指出来的人,我认为红色方框的设计标准应该是“3年一遇2h”,并且在前年做一个海绵城市方案设计时采用了3年一遇2h,结果不出所料,收到的审查意见里面果然有这么一条意见,而且是第一条意见。但我在答复中还是坚持了自己的观点,并且给出了解释,项目也顺利通过了。

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审查意见截图
这可能是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像海绵城市方案审查办的人员也只是照章办事一样,没有思考。
这几天我又开始做一个三亚的海绵城市项目,搜索了一下三亚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编制指南(试行),发现了另外两个版本,即《三亚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编制指南(调整稿)》和《三亚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因为都是在非官方网站下载到的,所有不清楚这三个文件的发布时间顺序,按常理应该是征求意见稿-调整稿–试行,或者征求意见稿-试行-调整稿。不过,我更倾向于征求意见稿-试行-调整稿这个顺序,因为《三亚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编制指南(调整稿)》和《三亚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表6和表7都是写着“3年一遇2h”。

3年一遇2h
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释的通,即 初稿-发布(试行)-调整稿(发现错误调整)这个顺序比较符合常理。
2020年09月22日初稿
20xx年xx月xx日发布
20xx年xx月xx日调整稿